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2月1日10 时至2016年12月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拍卖标的:位于信阳市浉河区浉河港镇四望山村,林权证号为豫浉河林证字(2012)第0019号的5个小班合计2122亩的林权资产。林地所有权人分别为浉河区浉河港镇四望山村槐树湾组、大西沟组、黑烟沟组、荒田湾组集体所有。林地使用权权利人刘纹硖,树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为刘纹硖,树林或林木使用权人为刘纹硖。主要树种为天然阔叶林,树种组成6栎4阔,林种为一般用材料。林权终止日是:(NO1)04130020117-1017终止日期2056年1月1日,(NO2)04130020117-1018终止日期2056年1月1日,(NO3)04130020117-1019终止日期2056年1月1日,(NO4)04130020117-1020终止日期2078年12月31日,(NO5)04130020117-1021终止日期2078年12月31日,评估显示林权资产价值1817772元,其中林木资产686135元,林地资产1131637元。
起拍价181.7772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林权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9时起至2016年11月30日16时止工作日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林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12月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信阳申城支行,账号:0120111000026012,备注必须注明“市法院执行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特别注明:1、该林地所有的惠民政策由原村民组农户享有,如:林地补偿款等;2、该林地属自然保护区,必须依法进行采伐;3、到期后由村民组或村民自动收回,林地上新增的财产权利由各方依法进行处理。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江汇林评字【2016】HF第002号评估报告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76-6360413(史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376-6360031(吕法官)
联系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413室。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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