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6月23日10时至2016年6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信阳市羊山新区金上海湾9号楼负一层自行车库,其中标的物占用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为信市国用(2014)第600010号(大证,未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信阳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途为商住(商服10%、住宅90%),使用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商服2054年1月20日、住宅2077年10月30日。该9号楼负一层自行车库未取得相关的产权证件,建筑面积约为842.82平方米。
起拍价:84.6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房地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9时起至2016年6月22日16时止工作日工作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本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6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信阳市财政支付中心,开户银行:中原银行信阳申城支行,账号:0120111000026012,备注必须注明“市法院执行款”),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豫郑岳华评字【2016】030072D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376-6360410(张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376-6360032(孙法官)
联系地址: 河南省信阳市鸡公山大街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410室。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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