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0月25日10时至10月2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莆田市荔城区拱辰居委会三信秀水华庭东区8#-9#51号车位一处及其应份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号:L201205838)。建筑面积:13.2㎡,规划用途:车位,实际用途:商业,使用权类型:出让;建筑结构:钢混结构。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十七万元,增价幅度:一千元。
保证金:一万五千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4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6年10月24日下午16时至17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10月18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6年11月3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莆田涵江支行,账号:145020100100224773)。
八、买受人应在2016年11月8日(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国欢东路1136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的时间由法院根据案情确定)。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0594-3558913,承办人:林执行员。
举报监督电话:0594-3558912/3397582。
二○一六年十月九日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其他标的,第一时间告知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