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乐至县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6年6月7日15时在乐至县人民法院八楼会议室及四川省拍卖行业网络同步拍卖信息系统实行现场与网络同步竞价拍卖的方式公开拍卖以下现状标的物,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相关情况
标的物位于成都市锦江区华润路158号-1楼73号停车位,建筑面积53.73㎡,参考价人民币17.92万元,履约保证金0.9万元。
二、拍卖标的物的过户税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三、标的物于即时起现场展示,自行看样,涉及上述标的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和其他优先权人应于拍卖会当日到场,如参加竞买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竞买手续办理:竞买人须于2016年6月6日17时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息),户名:乐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至县支行南塔分理处;账号:7503 0104 0001 624,交款单据上须注明:张秀蓉停车位竞买保证金。(x x x为竞买人),并持个人身份证及乐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到乐至县人民法院司法调解中心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登记手续办理时间为2016年6月7日9时至12时)。
咨询电话:13880964254
法院监督电话:028-23355038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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