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5月12日10时至2016年5月1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台州市华中大厦2单元1402室房屋一套及D区7号车位一个。房屋建筑面积为187.84平方米,办公用途,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台房权证台字第S0020422号、S0020423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21.75平方米,国有出让,地类(用途)为综合(办公),出让终止日期为2052年8月11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台开国用(2009)第A1131号;D区7号车位土地使用面积为9.09平方米,住宅用途,国有出让,出让终止日期为2072年8月11日,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台开国用(2009)第A1132号。
变卖价:96元(评估市场价:147.56万元) 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5月11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看样联系人联系。(经办人:许文武,联系电话:0576-88108016.看样联系人:陈先生,18957683765)
四、本次变卖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变卖价即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至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6年5月20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解放路支行,账号19-910201040001003),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释放,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台州安信天一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台安天评报字(2015)字第217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咨询电话: 0576-88108016,监督电话0576-88108036
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云西路233号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201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