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1月23日10时至2016年1月24日10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系被执行人张少敏(曾用名张佳艺)所有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497号丽岛花园A广场栋/单元1层A31号车库,权证号为洪0607003号,建筑面积为36.27平方米。
评估总价值:人民币19.50万元,该车库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为195000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时间与方式:自 2016年1月8日起至2016年1月20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事先请与本院联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 2016年 1月20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6年2月2日12时前付清。上述款项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武昌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武汉市大东门支行,账号:1703050104000984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湖北兴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的(鄂)兴房[2015](估)字第298号房地产估价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7-88931702(刘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27-88931673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12号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