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4月6日10时至2017年4月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武汉市洪山区水果湖街徐东路50号东湖春树里5栋-4层1室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武房权证洪字第2010009838号,建筑面积:8740.13平方米,登记日期:2010年9月。土地使用权证号:洪国用(2011私)第1863号,出让,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8年2月。
评估价:人民币3883.1029万元(评估报告详见附件),起拍价:3106万元,保证金:500万元,增价幅度:2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7年3月3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增价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六、本标的物现状:1 由武汉普提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地下停车场形式经营,2 抵押权人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费用按照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3月31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7年4月27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行江汉支行,账号:42186923201815008397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情况介绍摘录自武汉国佳房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国佳评字WHF2016000941号估价报告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7-65686348(刘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335。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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