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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金渠花园1号楼1单元二楼西房屋及A019号车位拍卖

发布:灵宝市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2-0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7日10时至2015年12月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灵宝市金渠花园1号楼1单元二楼西房屋及院内A019号地下车位,其中房屋建筑面积为124.48平方米,地下车位面积为15.25平方米。评估价:44.23万元,起拍价:44.23万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灵宝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灵宝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12月6日16时之前(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张法官联系咨询。(电话0398-8830207)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7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款,开户银行:灵宝建行营业部,账号:4100151071005021239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98-8830207
    监督电话: 0398-8830175  联系地址: 灵宝市函谷路北段灵宝市人民法院 
灵宝市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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