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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补办用地手续的权利义务拍卖

发布: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11-22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王丽 关注: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2日10时至2015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合同的权利义务。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荔城分局归档号为第80号的《莆田市荔城区融安机械有限公司补办材料》土地利用档案内的相关权利义务。档案中被执行人申请用地(补办)面积为0.2497公倾。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203.23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保证金:40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11日至18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5年11月20日15时至16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按土地利用现状进行,地上建筑物、构建物存在的租赁纠纷需买受人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买受人除自行补办土地初始登记手续,还需办理过户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时间久远,能否补办初始登记拍卖人不做任何承诺。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亦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11月20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5年11月30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 1405010209022030118)。

    八、买受人应在2015年12月10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233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相关交割手续。

    九、标的物的产权登记手续(包括补办初始登记和第二次及可能产生的第三次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做净值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因未办理初始登记,评估报告设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出让地,实际办证后,非上述土地性质不能作为买受人反悔的理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业务咨询电话:0594-7970360,承办人:黄震法官(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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