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20日10时至2015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天津市河东区六纬路1652号,拍卖对象地处天津市河东区,东临大直沽八号路;南临海河东路;西临大直沽六号路;北临六纬路。土地级别为天津市市区商业用地四级。拍卖对象附近有91、840、观光3路等多路公交车,交通便利;并有神州花园、东润名邸、宫前园等住宅小区;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万达文华酒店、华润万家、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二宫公园等各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坐落拍卖对象周边。房产证号:41002121831738号,产别为私产,证载建筑面积232.62平方米,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终止日期为2015年6月23日;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拍卖标的建成年代为2014年,主体三层,拍卖标的位于1-3层,主体结构完好,钢混结构,外檐为石材饰面,断桥铝门窗。拍卖对象目前闲置。一层净高约5米,二层及三层净高约4米。敞开式布局,内部装修为抹灰地面及墙面。
起拍价:820.87万元,保证金:40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1月3日起至2015年11月19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河东支行,账号:44115010010019372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津蓝房地评字[2015]第034号评估报告。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2-24213308 (陈法官)022-58153946(刘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022-58153822(刘法官)
联系地址: 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16增40号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