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哈密市4处金属矿探矿权转让
发布:北京产交所
拍卖时间:07-10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编号 GR2015BJ1000615(原编号:SW1506BJ00087)
转让申请与承诺
转让方名称 保利江山资源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保利江山资源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4处金属矿探矿权
资产来源 国有企业法人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基准日 2014-06-30
资产评估值 786.000000(万元)
转让底价 800.000000(万元)
交易方式 挂牌转让
挂牌日期 2015-06-29
挂牌截止日期 2015-07-10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否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其他
名 称 4处金属矿探矿权
计量单位
所在地 新疆哈密市
型 号
数 量
批准文件、内部决策文件 股东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 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资料的同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5万元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竞买人在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
2、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转让标的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交易条件之全部内容。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承担成交价格1.5%的产权交易服务费。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 1.500000(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支票 电汇 网上银行支付
保证事项
转让方有权扣除保证金情形: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报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⑤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和支付交易价款的。 处置方法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如未出现上述扣除保证金事项规定的情形,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详情参见《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
会员机构名称 J0017 北京安瑞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会员联系人 沈女士
会员联系电话 18601279498
北交所所属部门 中央单位业务一部
北交所联系人 郭威
北交所联系电话 010-6629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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