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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增资扩股转让

发布:湖南联交所 拍卖时间:07-27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

标的名称:

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

项目大类:

其它

地域:

长沙市

项目编号:

1510760050

挂牌价格:

万元(人民币)

首次登载报刊:

三湘都市报

挂牌公告期:

2015-06-29

挂牌起始日期:

2015-06-30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7-27

标的所属行业:

项目内容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创投公司”)的委托,发布轻盐创投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公告。

一、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已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轻盐创投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轻盐创投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信息,并由省联交所组织实施。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轻盐创投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轻盐创投公司产权权属清晰;

2、本次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投资者和省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轻盐创投公司基本情况:
轻盐创投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公司住所为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519号轻工盐业大厦6楼,系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下属专业从事证券投资及资本运作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5月18日,轻盐创投公司股东决定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人民币80882.2971万元,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882.2971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及其他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财务顾问,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成立至今经过四年运行已形成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及资产管理等业务板块。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5)第BJV304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轻盐创投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30323.30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307650.8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2672.46万元。目前,轻盐创投公司拟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该行为已形成内部决议并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评估报告结果已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轻盐创投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年年度

335044.29

26062.03

18344.13

13409.49

10906.29

2014年年度

546109.88

49544.94

56441.68

46084.37

35994.36

2015年5月31日

759372.31

110005.84

116917.76

103164.10

79087.56

三、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轻盐创投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分别成立的两家持股平台企业拟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2、投资者对轻盐创投公司增资的投入资金,超过其认购的注册资本金额的溢价部分,将列入轻盐创投公司资本公积金。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审计报告(XYZH/2015BJA70091)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5)第BJV3041号)。

四、增资扩股方案

由于轻盐创投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故本次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最多为49名(含49名),认购轻盐创投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不高于人民币94043.7756万元(占增资后轻盐创投公司的49%股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每位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者申购数量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单位注册资本(即每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应不低于人民币1.26元/单位注册资本,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次增资扩股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意向投资者将已填写申购数量和单位注册资本申报价格的文件装入信封密封(密封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名),并在2015年7月27日17:30前递交省联交所,由省联交所工作人员于2015年7月28日15:00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当场拆封。拆封后,省联交所工作人员将所有的有效报价按照单位注册资本的申报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1、若有效报价的意向投资者人数大于49名,则按照排序选取前49名为待定投资者,若有相同报价者,则数量优先(即优先选取申购数量大者);若申购数量和报价均相同,则交易保证金先到账者优先(即优先选取交易保证金先到账者),直至选定49人为待定投资人。

(1)若选取的49名意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大于本次增资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的,则按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直至能够满足本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认购数量为止的单位注册资本申报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申报价格大于等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意向投资者成为投资者:申报价格大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投资者认购数量为其实际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等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投资者,其认购数量按照其申购数量占该申报价格的对应总申购数量的比例分配剩余可供认购数量;

(2)若选取的49名意向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总和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的,则所有意向投资者成为投资者,意向投资者中最低有效申报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为其申购数量。

2、若有效申购报价的意向投资者不足49名,则按照排序全部为待定投资者。

(1)若所有意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大于本次增资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的,则按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直至能够满足本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认购数量为止的单位注册资本申报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申报价格大于等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意向投资者成为投资者:申报价格大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投资者认购数量为其实际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等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投资者,其认购数量按照其申购数量占该申报价格的对应总申购数量的比例分配剩余可供认购数量;

(2)若所有意向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总和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的,则所有有效申购报价的意向投资者成为投资者,意向投资者中最低有效申报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为其申购数量。

五、股权的认购底价(即挂牌价):人民币 1.26元/单位注册资本。

六、付款方式: 投资者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轻盐创投公司指定账户。

七、意向投资者条件

1、意向投资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意向投资者履约要求

1、意向投资者(竞买人)应于2015年7月27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人代付。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 1520 0610 5250 0882

2、意向投资者须承诺同意轻盐创投公司董事席位的设置:共设董事5名,其中轻盐集团推荐2人,轻盐创投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成员分别成立的两家持股平台企业各推荐1人,其他投资者(新进股东)共同推荐1人,如轻盐创投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成员成立的持股平台企业未能成为轻盐创投公司股东,则其可推荐的董事席位由轻盐创投公司管理层负责推荐;

3、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轻盐创投公司期间综合收益总额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意向投资者(竞买人)在密封报价时,应保证申购的数量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并保证申报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6元/单位注册资本,意向投资者一经提交密封报价文件,不得撤回。否则,意向投资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轻盐创投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未成为投资者的意向投资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投资者成为投资者,则交易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余款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投资者与轻盐创投公司和轻盐集团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可点击查阅),且收到轻盐创投公司出具的增资款收款告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投资者账户。如投资者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者的次日与轻盐创投公司和轻盐集团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增资价款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轻盐创投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两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或合伙协议)、投资决议;

2、意向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及省联交所认为必要的材料。

意向投资者请于2015年7月27日17:30时前填写《投资申请书》,向省联交所提出意向申请。

十、联系方式:王女士 0731-84178669 唐女士0731-84178680

十一、公告期限: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5年7月27日17:30整止,共计20个工作日。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5年6月30日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受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创投公司”)的委托,发布轻盐创投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公告。

    一、申请人承诺:

  本申请人已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轻盐创投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挂牌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省联交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布轻盐创投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信息,并由省联交所组织实施。本申请人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轻盐创投公司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轻盐创投公司产权权属清晰;

    2、本次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省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投资者和省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本申请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轻盐创投公司基本情况:
    轻盐创投公司成立于2010年12月31日,公司住所为长沙市芙蓉区建湘路519号轻工盐业大厦6楼,系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盐集团”)下属专业从事证券投资及资本运作的全资子公司。 2015年5月18日,轻盐创投公司股东决定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人民币80882.2971万元,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882.2971万元,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创业投资及其他项目投资,投资咨询、管理咨询、财务顾问,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成立至今经过四年运行已形成股权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及资产管理等业务板块。

    根据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评报字(2015)第BJV304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15年5月31日为基准日,轻盐创投公司经评估的总资产为人民币430323.30万元,总负债为人民币307650.84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22672.46万元。目前,轻盐创投公司拟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该行为已形成内部决议并经湖南省国资委批准。评估报告结果已经湖南省国资委备案。

轻盐创投公司经审计的相关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数)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3年年度

335044.29

26062.03

18344.13

13409.49

10906.29

2014年年度

546109.88

49544.94

56441.68

46084.37

35994.36

2015年5月31日

759372.31

110005.84

116917.76

103164.10

79087.56

    三、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轻盐创投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员工分别成立的两家持股平台企业拟参与本次增资扩股。

    2、投资者对轻盐创投公司增资的投入资金,超过其认购的注册资本金额的溢价部分,将列入轻盐创投公司资本公积金。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审计报告(XYZH/2015BJA70091)和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5)第BJV3041号)。

    四、增资扩股方案

    由于轻盐创投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故本次增资扩股引进投资者最多为49名(含49名),认购轻盐创投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不高于人民币94043.7756万元(占增资后轻盐创投公司的49%股权),具体方案如下:

    (一)每位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者申购数量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单位注册资本(即每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申报价格应不低于人民币1.26元/单位注册资本,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次增资扩股采用密封报价的方式,意向投资者将已填写申购数量和单位注册资本申报价格的文件装入信封密封(密封处须加盖公章、自然人须签名),并在2015年7月27日17:30前递交省联交所,由省联交所工作人员于2015年7月28日15:00在公证员的公证下当场拆封。拆封后,省联交所工作人员将所有的有效报价按照单位注册资本的申报价格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1、若有效报价的意向投资者人数大于49名,则按照排序选取前49名为待定投资者,若有相同报价者,则数量优先(即优先选取申购数量大者);若申购数量和报价均相同,则交易保证金先到账者优先(即优先选取交易保证金先到账者),直至选定49人为待定投资人。

    (1)若选取的49名意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大于本次增资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的,则按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直至能够满足本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认购数量为止的单位注册资本申报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申报价格大于等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意向投资者成为投资者:申报价格大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投资者认购数量为其实际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等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投资者,其认购数量按照其申购数量占该申报价格的对应总申购数量的比例分配剩余可供认购数量;

    (2)若选取的49名意向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总和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的,则所有意向投资者成为投资者,意向投资者中最低有效申报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为其申购数量。

    2、若有效申购报价的意向投资者不足49名,则按照排序全部为待定投资者。

    (1)若所有意向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总和大于本次增资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的,则按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选择直至能够满足本次增资扩股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认购数量为止的单位注册资本申报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申报价格大于等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意向投资者成为投资者:申报价格大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投资者认购数量为其实际申购数量;申报价格等于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的投资者,其认购数量按照其申购数量占该申报价格的对应总申购数量的比例分配剩余可供认购数量;

    (2)若所有意向投资者有效申购数量总和等于或小于本次增资注册资本94043.7756万元的,则所有有效申购报价的意向投资者成为投资者,意向投资者中最低有效申报价格确认为本次增资扩股最终单位注册资本认购价格,认购数量为其申购数量。

    五、股权的认购底价(即挂牌价):人民币1.26元/单位注册资本。

    六、付款方式: 投资者在签订《增资扩股协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轻盐创投公司指定账户。

    七、意向投资者条件

    1、意向投资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能承担民事责任;

    2、意向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 意向投资者履约要求

    1、意向投资者(竞买人)应于2015年7月27日17:30前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汇入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不得由他人代付。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华兴支行

    账 号:43001520 0610 5250 0882

    2、意向投资者须承诺同意轻盐创投公司董事席位的设置:共设董事5名,其中轻盐集团推荐2人,轻盐创投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成员分别成立的两家持股平台企业各推荐1人,其他投资者(新进股东)共同推荐1人,如轻盐创投公司管理层及核心骨干成员成立的持股平台企业未能成为轻盐创投公司股东,则其可推荐的董事席位由轻盐创投公司管理层负责推荐;

    3、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轻盐创投公司期间综合收益总额由增资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4、意向投资者(竞买人)在密封报价时,应保证申购的数量最低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注册资本,并保证申报价格不低于人民币1.26元/单位注册资本,意向投资者一经提交密封报价文件,不得撤回。否则,意向投资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轻盐创投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成交后,未成为投资者的意向投资者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投资者成为投资者,则交易服务费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保证金余款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投资者与轻盐创投公司和轻盐集团签订《增资扩股协议》(可点击查阅),且收到轻盐创投公司出具的增资款收款告知函后三个工作日内汇入投资者账户。如投资者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投资者的次日与轻盐创投公司和轻盐集团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或未按要求支付增资价款的,则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轻盐创投公司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九、意向投资者报名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者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两者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章程(或合伙协议)、投资决议;

    2、意向投资者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

    4、法律、法规规定及省联交所认为必要的材料。

    意向投资者请于2015年7月27日17:30时前填写《投资申请书》,向省联交所提出意向申请。

    十、联系方式:王女士0731-84178669 唐女士0731-84178680

    十一、公告期限:自2015年6月30日起至2015年7月27日17:30整止,共计20个工作日。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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