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7月2日16时依法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公开整体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河北省青县人民医院北侧三层沿街楼房一处及其土地使用权。证载建筑面积为905.24平方米(房产证号:青房权证清州镇字第20925号)。证载土地面积317.81平方米(土地证号:青国用(2009)第076号)。整体拍卖保留价:410.5224万元,竞买保证金:41万元。
二、标的物展示时间、地点:自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4日,在标的物的现场进行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5年7月1日16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河北产权市场有限公司,账号:101310112480;开户行: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行号:104121004004;以到账为准),并于2015年7月1日16时前凭银行出具的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及有效证件到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或约定地点,经河北省产权交易中心核对无误后,竞买人方可取得竞买资格,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物拍卖成交后,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2、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不予调整。
3、标的物过户、办证及移交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物所涉及的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4、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执行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5、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三个工作日与省法院司法技术辅助室联系。
6、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将竞买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他人为竞买人代交竞买保证金的将视为无效,所交款项退回原账户。
联系人:丛先生
联系电话: 0311-66635024、13400316287
执行法院电话:0317-2129757
法院监督电话:0311-66707509
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