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28日10时至2015年5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位置
所处的土地级别为住宅三级,地理位置较好,估价对象所处楼宇共6层,其位于1、5层,通风、采光较 好。
2、交通情况
周边道路通畅度较好,无交通管制;停车方便程度一般;周边有学校、住宅,交通便捷度较好。
3、周围环境景观
周边区域绿化率一般,环境景观一般;周边的住宅聚集度较高;区内人文环境较好。
4、外部配套设施
所在区域已具备“五通”(通路、电力、给水、排水、通讯)及“一平”(场地平整),基础配套设施较齐全;周边住宅聚集度较好,住宅人流量一般,商服繁华度一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
5、建筑物实物状况
所处建筑物共6层;建筑物为条状不带电梯的混合结构房屋,结构等级较好,抗震性能较好;外墙面为水泥砂浆拉毛,外罩涂料,窗为铝合金窗,外观一般;建成年份为2008年,维护状况较好,其成新率约为95%,无物业配套。
5层404号建筑面积为140.60㎡,第1层杂物间面积为31.36㎡;估价对象安装防盗门,室内为未装修,水电配套齐全,房屋内配套设施一般;法定用途、实际用途及本次估价所采用的用途均为住宅用房、杂物间。
6、土地实物状况
位于周宁县狮城镇环城路135号(进修校集资房)5层404号及第1层杂物间房,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使用权面积为27.17㎡,无其他规划限制条件。
起拍价:584,000元,保证金:6万元,增价幅度:6,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5月13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福建省周宁刺桐红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账号:906161001001000000664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3-5627066
监督电话:0593-5628202
联系地址:福建省周宁县狮城镇龙潭街55号
周宁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