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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荔城大道D区B幢601室住宅及1-7车库二拍

发布: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拍卖时间:03-16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2次 编辑:王丽 关注: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16日10时至2015年3月17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唐扬所有的,坐落于莆田市城厢区凤凰山街道荔城大道太平洋D区B幢601室的房产及附属车库(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82171号)。房屋所有权证及相关附件载建筑面积(含车库)为:174.48平方米(住宅面积为149.82平方米,分摊面积为11.88平方米;车库面积为24.66平方米,分摊面积为0.57平方米)。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124.6万元,增价幅度:1万元。

保证金:25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2月28日至2015年3月5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5年3月5日16时至17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风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拍卖的房产有房产证,按法律规定需办理过户手续。买受人除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外,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及办理产权登记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三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本次拍卖涉及的房产目前无人使用,交付后即可使用。

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3月6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5年3月27日17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1405010209022030118)。

九、买受人应在2015年4月1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32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相关交割手续。

十、标的物的产权登记手续(包括初始登记和第二次、第三次过户登记)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及支付。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业务咨询电话:0594-6972311,承办人:李峙法官(执行员)。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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