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30日10时至2014年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峰江街道喜沁园小区40幢1-601室及车库。该幢总层数6层,本户在第6层,房产证号为台房权证路字第S0067022号,证载建筑面积121.5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路国用(2013)第0726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8.38平方米,地类(用途)为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起拍价:48.8万元,保证金:4.8万元,增价幅度:5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2014年12月29日(含当日)前向路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29日17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执行法官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联系人:王法官,联系电话:0576-82510165,地点:路桥法院306办公室)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12月26日(含当日)前与路桥区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月12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账号:63215012011100100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6-82510165(王法官)、0576-82510719
监督电话:0576-88553028,0576-82510757
联系地址:台州市路桥区腾达路与商海北街交汇处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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