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22日10时至2014年12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变卖以网络司法拍卖形式进行。
二、变卖标的:
本次变卖标的为被执行人王拥民名下的位于桐庐县分水镇滨江公寓3幢1单元C-2车库【房产证号:桐房权证城字第1103503号;土地证号:桐土国用(2011)第0110057号】
起拍价:43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至开拍前两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以便集中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增价变卖。变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及其他事项有异议者,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至开拍前两日(节假日除外)期间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5年1月2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桐庐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桐庐支行,账号:301068960018000184821)。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1-58569088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 0571-69870177
桐庐法院联系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319号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