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9日10时至2014年12月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海宁市丁桥镇永胜袜厂所有的袜机、办公用品等动产一批(详见附件清单)。设备已被法院查封; 标的物状况以现场实物为准。
变卖起价:13.4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海宁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8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或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本次变卖为不设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达到或超出起卖价,一人应买即可成交;有二人以上应买的,以竞价方式进行,价高者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本次变卖提供的标的物评估清单仅供参考,不作标的物移交时的依据。如标的物移交时与标的物展示时物品存在缺损等,以标的物实际移交时为准。变卖成交以后,买受人应自行提取标的物(提取标的物的期限为自人民法院确权裁定送达买受人之日起十天内)。买受人在自行提取标的物时所采取的拆装、运输等措施时,不得损坏建筑物(如需损坏由买受人自行修复);拆装、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安全责任及逾期提取标的物所涉及的管理或仓储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2014年12月19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海宁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海宁支行,账号:4250200001819900001026),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较高,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3-87017126, 监督电话0573-87017115
联系地址:海宁市钱江西路86号
海宁市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