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依法接受委托,定于2011年1月7日上午10时在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西楼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沈梅芳所持有的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的资格股1000股、投资股23640股,起拍价18万元。保证金1.5万元
二、注意事项:该标的委托方为人民法院,有保留价;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的自然人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展示时间:2010年12月23日至2011年1月6日16时。
四、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限本省自然人),请携带有效证件和湖州吴兴农村合作银行的证明,于报名截止时前交纳相应的竞买保证金(转账方式以银行入账为准),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后,方可领牌竞买。
五、联系地址: 湖州市凤凰路137号国贸大厦西楼三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