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0日10时至2015年12月1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持有的浙江天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后股金共计354624股。
[701000018252275] ﹙354624﹚股
权证情况:股金证号:256472
起拍价:108万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特别提醒企业不可购买),无不良信用记录。具体条件详见《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一天向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5年12月9日16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执行法官:茅法官;联系电话:0576-81309086)。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一切税、费、金(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税费、出让金以及股权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可能存在的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12月7日前与天台县人民法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天台农商银行,账号:2010000856746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台州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天评报(2015)198号)。
标的物详情咨询:0576-81309086(茅法官)、0576-81309093
法院监督电话:0576-81309017
联系地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