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15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CQ15264-JSCQ15053-1 | ||||
转让行为 | 批准单位: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挂牌日期 | 首次挂牌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1月19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12月16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高新福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512400002046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00 | ||||
法定代表人 | 闵建国 |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狮山路35号1幢2500室 |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非融资性担保(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除外,涉及许可证项目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人) | 11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其他 | 成立于2015年1月 28日 | ||||
标的企业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50%;苏州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00万元,占注册资本25%;福田金属箔粉工业株式会社出资1500万元,占注册资本5%;常青资本(香港)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0%。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31346.66(截至2015年7月31日) | |||
净资产(万元) | 30162.79(截至2015年7月31日)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29.09(2015年1-7月)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217.55(2015年1-7月)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62.79(2015年1-7月) | ||||
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苏州恒安信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苏恒安信评报字(2015)081SZ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7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31440.75 | 净资产(万元) | 30256.88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512.84万元 | ||||
特别事项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 -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 股东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股东福田金属箔粉工业株式会社放弃优先受让权;股东常青资本(香港)有限公司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因标的企业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净资产的增加额或减少额,由转让方按照此次转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如果净资产增加的,由受让方等额补偿转让方;如果净资产减少的,由转让方等额补偿受让方。双方应在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日之后的3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本次补偿。逾期未履行的,自迟延支付之日起每日按照补偿额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 | ||||
转让参考 | 1512.84万元 | ||||
受让方应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
备查文件 | 一、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批复(苏高新国资委办〔2015〕131号);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刘先生 |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56 |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