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CQ15253-SCJ2015059 | ||||
转让行为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苏高新国资委办【2015】141号关于同意新创建设51%股权公开挂牌的批复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1月10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12月8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512000006595 | ||||
注册资本(万元) | 38000 | ||||
法定代表人 | 戴志强 | ||||
住所 | 金山东路66号 | ||||
经营范围 | 房产开发、建造、销售及出租 | ||||
职工人数(人) | 43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
其他 | 标的企业成立于1991年4月13日 | ||||
标的企业 |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78.95%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337193.73 | |||
净资产(万元) | 40652.45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37252.2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6361.68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6361.68 | ||||
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160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338765.17 | 净资产(万元) | 42223.8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人民币21534.18万元 | ||||
特别事项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后,所有职工与标的企业劳动合同关系维持不变。新股东不得未经职工同意,以股权变更为由,提前解除或变更职工与该公司所签劳动合同。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 见“其他重要事项”一栏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 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 见其他说明第2点 | ||||
其他重要事项 | 截至2015年10月30日,标的企业所欠股东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高新”)的借款合计24亿元,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分期归还。在该项借款存续期间,标的企业应按约定利率加上相关税费(详见备查文件之“苏州新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借款事项的说明’及相关借款合同”)向苏州高新按月支付借款利息。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 ||||
转让参考 | 人民币21534.18万元 | ||||
受让方应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备查文件 | 1、审计报告(众会字〔2015〕第5806号);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于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徐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946 | ||||
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