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1月19日10时至2015年11月20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289960股股权,本次拍卖含评估后的孳息(指定配股分红)。
起拍价:487133元,保证金:12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仅限自然人购买,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户籍在绍兴市越城区或者柯桥区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四)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买人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请自行向有关单位咨询,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入股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本院无涉。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休息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股权看样系竞买人自行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不组织实地踏勘),未作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应由原权利人承担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1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浦发银行绍兴柯桥支行,账号:8508015800000035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监督电话:0575-85582228。
法院咨询电话:0575-85582229,0575-85581061
联系地址: 绍兴市柯桥街道群贤路2169号,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