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28日10时至2015年9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颜**持有的在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原始投资股338800股,配股后当前投资股677600股的股权(股金账号为701000021360532)。
起拍价:181.044万元,保证金:2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经向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了解,自然人作为该行股东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温岭市辖内(即浙江省温岭市户籍人员)的中国公民(特别提醒企业不可购买),详细情况请咨询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咨询电话为0576-86207965)。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入股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但。(竞买人是否符合投资入股条件,请自行向有关单位咨询。
因不符合投资入股条件参加竞买的,造成不能入股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温岭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10时止(工作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提前与委托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了解核实所入股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的经营及其他状况,未作了解核实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风险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包括应由原权利人承担和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办理过户后才取得该股权所产生的分红等孳息。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13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浙江温岭农村合作银行;账户名称:温岭市人民法院;账号:20100011655891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6-86555770(郑法官)或0576-81608657
监督电话:0576-86128966
联系地址:温岭市横胡中路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