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设保留价)
1、被执行人持有的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94.4万股股金,按1.5元/股起拍。该标的整体起拍优先,若无整体竞买人,也可按不低于50万股进行分拆拍卖。
2、被执行人持有的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116.4万股股金,按1.5元/股起拍。该标的整体起拍优先,若无整体竞买人,也可按不低于50万股进行分拆拍卖。
该标的评估报告反映:该股金种类为法人投资股,投资股依法参与银行股金分红,可转让、可继承、但不可退股。经安福县法院委托中介机构鉴定评估:江西安福农村合作银行近年经营业绩逐年增长,净资产逐年增加,股金分红比例也逐年增加,2011~2014年每股股金分红比例分别为14%、14%、18%、18%,合作银行的投资安全和回报有较高程度的保证,其评估价值为1.8元/股。
参加拍卖的竞买人需具备如下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3)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状态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境内非金融机构属重组改制的,重组改制后,该企业主营业务、主要控制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其重组改制前的经营年限及业绩可连续计算;
(5)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6)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7)具备补充农村商业银行资本的能力,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持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入股资金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且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9)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在标的现场。
三、报名截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下午17:00时止。
四、报名须知:
1、有意竞买者,请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标的分别缴纳竞买保证金5万元、报名资料费300元(不退)。1号标的的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一并缴入吉安市众成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吉安市分行营业部,账号:190210343881); 2号标的的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一并缴入江西吉安赣新拍卖有限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银行吉安市北门支行,账号:200714406106)。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以实际到账为准,否则将失去竞买资格;
2、办理竞买报名确认手续:竞买人于2015年7月30日下午17:00前,凭银行缴款凭证和相关文件资料,到安福法院确认参加竞拍资格。
3、竞买成交者,其竞买保证金(扣除拍卖佣金后)转抵等额成交价款;未竞得者,若无违规行为,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进账人凭缴款凭证、身份证拍卖公司办理退回竞买保证金手续(不计息)。
五、联系电话:
法院姚法官 0796-7627695、13707066023
众成拍卖公司 0796-7029988、13607969886
赣新拍卖公司 13879608997 、13755467588
吉安市众成拍卖有限公司
江西吉安赣新拍卖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