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委托,我们公司将对以下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10年12月15日上午9时。
二、拍卖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广东科学馆一楼123室。
注:拍卖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以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当天通知为准。
三、拍卖标的:广州市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F260016股权共679751股,保证金17万元。由广东忠成拍卖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吴小姐(13763326298)负责。
四、竞买条件:
1、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向金融机构投资入股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各项条件的个人和企业法人。
2、依照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参与竞买上述企业法人所持有的股权的竞买人须系广东省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但三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除外),且须符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第二章第12、13条 [即:第十二条境内非金融机构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发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三)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四)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状况;(五)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财务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七)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八)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的发起人:(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六)其他对银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的规定,并须提供近三年(07、08、09年)的年度审计报告,否则自行承担于拍卖成交后因身份不符或资料不全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和后果。
3、依照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定,上述自然人所持有的股权的竞买人须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广州市户籍居民
五、标的展示:2010年11月24、25日(2天),有意者请与我们公司咨询。
六、注意事项:凡符合本次股权竞买条件的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于2010年12月1日上午9时-12时、下午2时-5时到广东海珠拍卖行有限公司处领取《缴交拍卖保证金通知书》,并凭通知书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保证金交到法院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且必须在划账单上注明拍卖号);于2010年12月14日上午9时-12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七、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268号广州交易广场1807室
联系电话:83320818、13380038212廖小姐
法院监督电话:(020)87365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