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 中级 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0日10时至2015年7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徐**所有的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161717股股份。
起拍价:780000元,保证金:150000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需两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一人报名不成交。本次拍卖的为自然人股份,依瑞丰银行《关于明确我行股份受让方资格的函》意见,自然人股可以转让给法人和自然人。自然人竞买的,应为绍兴越城区、柯桥区辖内中国公民,公司企业竞买的,应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绍兴越城区、柯桥区辖内企业法人,同时符合其他要求。竞买人务必符合瑞丰银行《关于明确我行股份受让方资格的函》中所载条件。具体请详阅瑞丰银行《关于明确我行股份受让方资格的函》。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 绍兴市中级人民 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 2015年7月15日上午9时起至 2015年7月15日下午16时30分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7月31日15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绍兴银行新建支行 ,账号:0924000489525800010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5-88580155 ,监督电话:0575-88580098
联系地址: 绍兴市区和畅堂109号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