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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鑫源金属制品公司债权转让

发布:深圳联交所 拍卖时间:06-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披露以下债权项目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意向,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
  特别提示:本次债权项目的处置采取书面密封式一次报价方式。

    项目编号:GY042015-00084G
    标的项目简介
  截止2015年5月31日,江阴鑫源制品有限公司不良贷款余额27,999,882.36元,欠息5,090,498.98元。2013年9月22日依法启动诉讼程序,于2014年3月31日判决【(2013)年锡商初字第0233号】,2014年8月21日生效后申请执行。
    涉及的质押、担保及查封情况
  江阴鑫源制品有限公司以钢材质押,该质押物存放于无锡市高嘉仓储有限公司仓库。保证人:江阴市正恒钢管有限公司、无锡市高嘉仓储有限公司、傅兴元、杜小娥、付钰、陈玲英。已轮候查封质押物。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江阴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
    是否需要求购方缴纳保证金及缴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信息公告期间内交纳人民币50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无息退回。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挂牌起止日期:2015年6月23日至2015年6月29日(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7天)
    挂牌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不得超过6个月)。
    交易方式:信息挂牌期满后,采取书面密封式一次报价方式。

    标的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深圳市国策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2014年10月31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元):24,448,158.46

    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信息公告为征集意向受让方公告,本次转让转让方设有保留价,最终成交价格不能低于保留价。
    2、本次转让采用书面密封式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应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10时在指定交易场所递交书面密封式报价函,现场拆封。若仅有一家意向受让方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确定为受让方;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转让方设定的保留价,则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3、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含该日)两天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交清全部价款。
    4、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收购上述债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1)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的;(2)意向受让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交易公正性或其他违反交易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或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5、意向受让方应无条件接受转让方所提供的《债权转让合同》范本,同时转让方有权对《资产转让协议》进行修改,并以转让方最终确定的《债权转让合同》进行签署。
    6、该资产为不良金融资产、存在清收的困难性。
    7、特别提示:该债权之收益权已作为信托财产。本次债权转让之收益归信托受益人所有,债权受让方一次性全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后即取得完整债权。

    重要披露事项
  1、该债权资产按现状进行挂牌交易;该债权中所列债权利息仅供参考,以人民银行规定、合同约定或法院判决书的判决计算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上述相关的数据差错为由,主张资产转让无效或主张损失赔偿等;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在《债权转让合同》中所列示的相关条件及风险注意事项。
  2、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举报电话:010-66507773、020-83187031;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20-3876208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监管局电话:020-83342238。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办事处
    负责人:吴颖桦
    批准单位(全名)名称: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
    批复日期:2015年6月18日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公开转让江阴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债权的批复》中东粤商﹝2015﹞33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6671132 郑先生  0755-26569126 叶先生
                0755-86358702 杨先生  0755-26569065赵小姐
    业务投诉电话:0755-83690834 祝小姐
    传      真:0755-8388184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中国科技开发院3号楼8楼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帐      号:3370 4010 01000 3267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科技支行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201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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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管伯渊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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