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93%股权转让 |
标的名称 |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4.93%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G315AH1000092 | 挂牌价格(万元) | 18575.409560 |
首次登载报刊 | 市场星报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5-06-0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6-30 |
标的所在地区 | 中国-安徽-安庆市 | 标的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一、转让方承诺 |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
成立时间 | 2012-06-04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168.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59865077-9 | |||||||
经营规模 | 未知 | |||||||
经营范围 |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
职工人数 | 0人 其中: 在岗0人 离退0人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 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14.930000 % | ||||||
2 | 上海煜浦事业有限公司 | 7.170000 % | ||||||
3 | 桐城市鑫祗和大酒店有限公司 | 6.880000 % | ||||||
4 | 桐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4.590000 % | ||||||
5 | 安徽润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590000 % | ||||||
6 | 安徽华祥实业有限公司 | 4.590000 % | ||||||
7 | 蒋慧 | 2.970000 % | ||||||
8 | 李玉凤 | 2.810000 % | ||||||
9 | 彭一栀 | 2.780000 % | ||||||
10 | 黄锋 | 2.770000 % | ||||||
主要财务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2014年度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37816.23 | 15017.85 | 17107.57 |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1193322.288208 | 1079809.238056 | 113513.050152 | ||||||
审计机构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
2015-03-31 | 12396.83 | 5764.25 | 4332.34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月报 | 1162525.66 | 1062973.06 | 99552.6 | |||||
资产评估 情况 (万元) | 评估机构 | 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分公司 | ||||||
核准(备案)机构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5-02-26 |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万元) | 1193322.29 | |||||||
负债总计(万元) | 1079809.24 | |||||||
净 资 产(万元) | 113513.05 | 113885.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17003.103945 |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国元集团总法律顾问 | |||||||
内部审议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重要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评估结果未考虑本次经济行为中可能发生的税负支出,也未对评估资产的评估增减值做任何可能涉及的纳税准备;2.2014年6月,桐城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对桐城市工商联主席、总商会会长刘克胜进行立案调查,截至2014年9月30日自然人刘克胜及其配偶所控制的企业在桐城农商行的贷款余额为6700万元。3.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期间标的企业的经营性盈亏由受让方按比例享有或承担;4.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一旦提交受让申请,视为已全面了解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5.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股权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参与本股权转让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本中心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确认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其最终是否获得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应以相关监管部门的审核意见为准。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意向受让方应当承担相关各方因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并接受转让方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再次公开挂牌转让; 6.标的企业相关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7.本挂牌行为产生的《产权交易合同》需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生效;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不参与 | |||||||
三、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金融业 | |||||||
组织机构代码 | 75851084-8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4.9300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4.93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安徽国元集团 | |||||||
组织机构代码 | ||||||||
批准单位名称 |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批准文件类型及文号 | 批复;批准文号:皖国资产权函[2014]788号 |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万元) | 18575.409560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公告期内缴纳受让保证金人民币3500万元(不计息)。1、产权受让申请书;2、意向受让方应为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银行资信证明,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受让的批准文件(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联合受让的,除需提供前述所需资料和文件外,还应提供联合受让协议以及联合受让各方的授权委托书;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付人民币3500万元作为受让保证金(不计息)。如协议成交,该受让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产生竞价,则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可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4、本公告“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栏要求的相关资料。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为保护转让方及真实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再次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次交易事项充分了解并完全接受标的全部情况。非因转让方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受让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内资企业法人,注册资产不少于1亿元,近3年度(2012-2014年度)连续盈利,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2、本次转让接受不超过三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受让,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公告中提出的受让方资格条件;3、意向受让方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相应金融监管机构的审慎监管指标要求。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的其他规定和相应监管要求中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细 | 交纳金额(万元) | 3500.000000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 | 协议转让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受托会员 | 经纪会员名称 | |||
经纪会员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0551-62871617 |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