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请有意者到我所办理受让登记手续。
国有产权转让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拍卖方式。
项目编号:GY042015-00058E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增城达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项目简介:
2014年6月12日,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向广州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广州中院受理立案,执行案号为(2014)穗中法执字第1993号。2014年7月3日,广州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将本案指定由增城市人民法院执行。目前本案仍在执行中。
标的所在地在广东省广州市,截至2013年3月1日,债权本息合计人民币39896500.00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26200000.00 元,利息人民币13696500.00元。
抵押物:位于增城市正果镇中西村马窿约(土名)326443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号:增国用[1998]字第C0600001号)。
交易内容
转让标的名称:增城达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良债权
挂牌价格:1300万元
是否需要求购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期间交纳130万元保证金。
保证金的处置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无息退回。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15年4月20日至2015年5月18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65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根据有关规则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时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产生两个(含)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的指定账户缴纳130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该保证金在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应支付的剩余交易价款全部到账后,再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原进账途径无息退回。
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缴纳的保证金,扣除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130万元,由出现下述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及竞买人平均分担:
(1)意向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拍卖程序的;
(3)在拍卖程序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债权转让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6)其他违反债权交易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南园路232号五邑大厦
企业负责人:孙光文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监管机构(部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增城资产包项目中增城达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处置的批复》【华融(深圳)业审[2015]32号】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755-83881373 李小姐 0755-86681017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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