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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1%股权转让

发布:南通众和产交所 拍卖时间:02-04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名称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1%股权

项目编号

QYCQ15032-GQ0115001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经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批准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5-2-3 挂牌终止日期:2015-3-5

转让方名称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691000062422

注册资本(万元)

20,000

法定代表人

沈立群

住所

南通开发区沿海高速东、沿江公路南

经营范围

特许经营项目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经营项目为市政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基础设施投资;物业管理;商务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职工人数(人)

12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其他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南通苏通科技产业园控股发展有限公司持股40%,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60%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93940.48

净资产(万元)

-26233.71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601.91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5025.71

上年净利润(万元)

-3809.69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2001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评估基准日

2014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93982.91

净资产(万元)

-26191.29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10502.71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现有职工继续按原劳动合同履行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详见备查材料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放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由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其他重要事项

1、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2、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同意免除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的标的企业应支付的新老股东借款利息。
3、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对标的企业的开发经营所需的项目贷款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4、受让方须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项目贷款资金不能保证标的企业经营所需的前提下,所有股东按照股权比例,对标的企业进行同比例借款。
5、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债务中的部分借款本金人民币【393,249,066.84】元转移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偿还债务,由受让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分五年偿还给转让方(其中前三年每年偿还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余下本金在后两年平均偿还;年度应付利息按照5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年度实际债务本金金额及占用天数计算;年度应付利息随该年度应还本金一起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偿还)。转让方、受让方与标的企业另行签署债务转移协议。产权转让完成前标的企业积欠的股东借款的利息仍由标的企业逐步归还原股东,先归还积欠标的企业的利息,直到积欠各方股东的利息之比达到产权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比(新股比),之后再按新股比同步偿还积欠各方股东利息。

转让参考
价格

0.0001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受让人须为注册在南通市范围内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注册资本金(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3、受让人应在2014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经4A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受让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贰级(含)以上资质;
5、受让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并保证收购资金来源合法;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报名。

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苏公W[2015]E3001号);
2、资产评估报告(苏中资评报字(2015)第2001号);
3、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华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5、法律意见书;
6、国有产权转让合同;
7、债务转移协议。

其他说明

一、意向人须准备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公司章程及企业的基本情况;
3、有权部门同意受让标的的决定或决议;
4、工商、税务部门无不良记录证明;
5、4A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审计报告;
6、其他材料。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人须于2015年3月5日16:00前将报名材料交至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同时向交易所提交 10000万元保证金(指定账户:户名:南通众和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大街支行,账号:535258202840)。 受理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G006(国资委)窗口。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各意向受让方。 
(三)公开征集结束后,将通过适当的交易方式确定买受人。当意向受让人为两个及以上,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转让;当意向受让人仅有一家,并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规定要求,则由产权交易机构组织交易双方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本次交易价款须在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 
四、特别提示:投资人在确定意向受让前须仔细阅读备查文件,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联系人 秦先生 王小姐
联系电话 0513-85121668 0513-59001162
传真 0513-59001165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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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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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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