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927%)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649-2 | 挂牌价格 | 380.00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2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5-01-27 | 标的所在地区 | 北京 | 标的所属行业 | 交通运输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2927%) | 注册地(地址) |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2号楼 | 法定代表人 | 赵金俊 | 成立时间 | 1993-12-14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4167.66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10116620-2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出租汽车营运;汽车修理;长途客运。 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租赁;酒店管理;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品房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器件、粗精化工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产品(未经专项审批项目除外);购销建筑材料、针纺织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金属材料、工艺美术品、计算机及配件、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汽车(小轿车直接销售给最终用户)。 | 职工人数 | 11797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序号 | | 1 | | 2 |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8.2775%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北京王府井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0.5853% | | 9 | | 10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605649.302479万元 | 10969.141549万元 | 11074.662933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254120.472465万元 | 166339.474092万元 | 87780.998373万元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8-31 | 399067.839237万元 | 10061.987778万元 | 7465.000592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315828.549852万元 | 177483.100078万元 | 138345.449774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国家电网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0-22 | 评估基准日 | 2013-12-31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长期投资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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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000万元 | 398.150000万元 | |
160.000000万元 | 398.15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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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0000万元 | 398.15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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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关于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回报情况的证明》中所描述:“2011年-2013年首汽集团持续健康平稳运营,营业收入、资产规模稳步增长,盈利水平、各项财务指标基本持平,整体财务资产状况良好。近四年平均每股派发0.20元-0.25元,投资回报率为12.50%-15.63%,投资回报稳定、优厚,超出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 2、本项目为二次挂牌项目,降价18.15万元,降幅4.56%。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描述: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说明 拟分配的利润或股利52554400.00 经审议批准宣告发放的利润或股利52554400.00 说明:本公司《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股东大会2014年5月29日表决通过。 2、根据审计报告中或有事项中描述:截止201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之子公司首汽修理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提供担保金额合计293955.66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3、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中描述:中电装备持有的股金收据上载明“北京首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股金收据”,并经北京首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确认。 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说明,该公司名称由北京首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23日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5亿元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4]106号),核准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80A号)。根据该批复,首汽拟进行增资5亿元经济事项。截止评估报告出具日,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工商变更、公司章程尚未变更。 4、根据资产评估公司2014年11月6日出具的《北京首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事项对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估值的影响情况说明》描述: 首汽根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首汽拟进行增资5亿元经济事项。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该增资事项尚未完成。 至今,首汽变更后的营业执照、近期的会计报表等资料表明已经完成增资。 目前增资的货币资金刚进入公司账户,同时增加了公司的所有者权益,新增资金尚未对被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产生收益,同时考虑评估方法使用了市场法,新增资本亦未对市场法修正参数产生重大影响。 故估值结果在增资前后无重大变化,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原估值结果仍可作为作价参考依据。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380.00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否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4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意向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产权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受让。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14.00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汇票;网上支付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宣武区南横东街8号都城大厦10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0.2927%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0.2927%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网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特殊事项 |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高少辉 | 联系电话 | 010-51915392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沈徐凯 | 联系电话 | 010-51917888-755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北京合航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5165050-816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赵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