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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博益鑫成高分子材料5.82%股权转让

发布:上海联交所 拍卖时间:01-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转让标的名称

昆山博益鑫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5.82%股权   

  项目编号

G314SH1007758

  挂牌价格

1280.000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19

  挂牌期满日期

2015-01-19

  标的所在地区

江苏

  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工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昆山博益鑫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昆山市玉山镇开发区中华园西路1798号

  法定代表人

喻四海

  成立时间

2007-06-07

  注册资本

人民币  500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86325011-5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塑胶制品、橡胶制品、橡胶复合产品的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

  职工人数

340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喻四海

  50.53%

  2

  上海联创永沂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7.5%

  3

  晏晞

  6.69%

  4

  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5.82%

  5

  义苏正

  4.62%

  6

  孙软华

  3.88%

  7

  施法宽

  2.94%

  8

  深圳市高新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64%

  9

  胡存伟

  2.5%

  10

  喻朋丰

  2.38%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4321.130000万元

  1451.730000万元

  1551.490000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17938.120000万元

  6819.400000万元

  11118.720000万元

  审计机构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9-30

  1482.080000万元

  181.280000万元

  155.9900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季报

  21240.680000万元

  9493.880000万元

  11746.80000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北京中兴立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11-14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深圳天地会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股东会决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15452.87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4536.250000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10916.620000万元  

19906.490000万元  

1158.557718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以下出自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八)昆山博益鑫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博益鑫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共计2宗,位于惠阳区淡水古屋洋纳地段,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惠阳国用(2011)第0101062号、惠阳国用(2011)第0101061号,其中惠阳国用(2011)第0101062号土地面积12342平方米,惠阳国用(2011)第0101061号土地面积3394平方米。公司就该土地的使用年限问题向惠阳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变更,原土地使用证从2006年开始计算土地使用期,申请变更为2011年开始计算土地使用期,由于惠阳区淡水街道提供不了新的路网图,无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惠阳市国土资源局惠阳区分局因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而不予变更,截止评估基准日协商未果;本次评估按原权属证所记载的年限进行评估。
(九)昆山博益鑫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博益鑫成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在建工程1项,账面值365,309.62元,已经完工。现场进行查看发现,该工程系深圳博益鑫成公司在其惠州市惠阳区取得的土地上建设的临时围墙,由于修建调整公路占用了部分土地,在土地上的围墙也被拆除,所剩部分约占原建围墙的三分之二,本次评估对已经拆除部分进行了扣除,按剩余部分进行评估。
(十)昆山博益鑫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子公司深圳博益鑫成公司在车辆明细表中所列示的牌照号为粤B556D5、粤B59H87的两辆车在基准日后企业已经出售,本次按售价作为评估值。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1280.000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意向受让方应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违法违规记录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300.000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深圳市国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业大厦2102室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5.82%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5.82%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证券时报》

  特殊事项

竞买人、竞买人受托机构须知(该信息为受托机构可查看的内容。欲浏览该信息详细内容,请先登录)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北京总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高少辉

  联系电话

010-51915392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王丹

  联系电话

010-51917888-721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北京金羊泰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10-88152057

  受托机构联系人

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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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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