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上海吉列有限公司30%股权及转让方持有的拾伍项商标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678 | 挂牌价格 | 172123.2001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1-19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12-17 | 标的所在地区 | 上海 | 标的所属行业 | 专用设备制造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上海吉列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上海市浦东三林路550号 | 法定代表人 | 施文圣 | 成立时间 | 1992-11-20 | 注册资本 | 美元 6515.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60723286-0 | 经营范围 | 开发与生产剃须产品、个人护理用品、销售自产产品、与自产产品同类商品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相关商务咨询及售后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机械设备租赁 | 职工人数 | 431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8273.629374万元 | 32700.290987万元 | 24349.935069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19872.964211万元 | 48404.224846万元 | 71468.739365万元 | | 审计机构 |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103670.854759万元 | 36793.673766万元 | 27704.149948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120487.045735万元 | 50409.287184万元 | 70077.758551万元 | | 审计机构 |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10-31 | 96672.388423万元 | 37083.639756万元 | 28492.568133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126390.516666万元 | 26429.209168万元 | 9996.13075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1-07 | 评估基准日 | 2014-09-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海财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律师事务所 | 汇业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董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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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72.860000万元 | 416173.00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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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为人民币172,123.2001万元,其中上海吉列有限公司3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71,547.9201万元;转让持有的拾伍项商标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75.28万元。若产生竞价,溢价部分计入股权溢价。 2、本次产权转让上海吉列有限公司除转让方外另有1名股东,明确表示不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上海吉列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现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根据上海吉列有限公司与上海刀片厂有限公司的补偿协议,上海刀片厂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沪房上字第三00069号《房屋所有权证》所对应厂房建筑物从上海吉列有限公司经营中退出,并按账面价值承担补偿金额人民币3623.2001万元,因无法考量上述事项对企业产生税费影响,故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
其他信息 | 1、本次对上海吉列有限公司整体资产评估采用收益法。 2、本次对拾伍项商标的评估采用收益法,价格为人民币575.28万元。 3、目前浦东新区三林路550号厂房建筑物由上海刀片厂有限公司拥有,并提供给标的公司使用,2014年11月17日转让方与上海吉列有限公司就其经营场所签署了《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自2015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止,年租赁费为人民币200万元,租赁期满后上海吉列有限公司将自行解决厂房和用地或与转让方另行协商。《房屋土地租赁合同》第十一条载明:“上海吉列有限公司与上海刀片厂有限公司同意,本合同自上海刀片厂有限公司退出上海吉列有限公司经营,即上海刀片厂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吉列有限公司百分之三十股权,与受让方签署之《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4、本次产权转让以转受双方签署《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上海吉列有限公司30%股权交易获得主管商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5、拾伍项商标情况详见附件(拾伍项商标情况清单)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72123.2001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多次付款 |
多次付款要求 | 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分期支付。 1、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为产权标的成交价格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受让款中的人民币2,536.2401万元以电汇方式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其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付清,且 提供合法担保,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首次付款日 至分期付款日期间的利息。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为了使上海吉列有限公司能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须在举牌申请时书面同意:(1)上海吉列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与员工在股权交割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保持员工队伍的基本稳定;(2)上海吉列有限公司将按现有政策,继续负责落实对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为了使上海吉列有限公司能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须在举牌申请时书面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后,上海吉列有限公司的经营将保持不变,并将继续履行在股权交割日前签署的所有协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独家分销协议)。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是 具体为:为了使上海吉列有限公司能持续发展,意向受让方须在举牌申请时书面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上海吉列有限公司债权债务(包括或有的)由转让后的上海吉列有限公司继续承继。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1,636.96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做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9月30日)至本次产权转让取得主管商务部门批准当月最后一个公历日期间,上海吉列有限公司经营性盈利或亏损(以转受双方确认的审计值为准)由转让方按其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公告之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5年以上的境内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近三年连续盈利(提供2011-2013三年审计报告),2013年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须提供挂牌公告起一个月内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存款不低于挂牌公告价格。 3.意向受让方应在中国拥有从事快速消费品制造与销售5年以上的经验。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意向受让方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6.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的资格条件 7.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吉列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限制。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51636.96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上海刀片厂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上海市浦东联明路696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中国证券报》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产权交易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胡继雯 | 联系电话 | 62657272-230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叶凌励 | 联系电话 | 62657272-261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上海新工联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21-63294365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徐志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