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名称 | 成都爱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31.5%股权 | 项目编号 | G314SH1007735 | 挂牌价格 | 478.080000万元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12-09 | 挂牌期满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 四川 | 标的所属行业 | 电子工业 | |
一、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二、标的企业简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成都爱迪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注册地(地址) | 新津县工业园区A区兴园8路468号 | 法定代表人 | 罗敏先 | 成立时间 | 1999-08-31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500.000000万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组织机构代码 | 71603382-8 | 经营范围 | 电子工程专业承包、空调净化工程安装、调试;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环境控制工程设计、安装;空调设备及空调净化产品销售;洁净技术咨询服务。 | 职工人数 | 14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序号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主要财务指标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2013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3582.100000万元 | -127.060000万元 | 68.43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836.570000万元 | 3502.080000万元 | 1334.50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四川天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2012年度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5583.510000万元 | 141.120000万元 | 123.700000万元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4303.860000万元 | 3027.800000万元 | 1276.060000万元 | | 审计机构 | 四川天祥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2014-08-31 | 1572.930000万元 | 33.270000万元 | 66.010000万元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月报 | 4708.890000万元 | 3341.520000万元 | 1367.370000万元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4-12-05 | 评估基准日 | 2014-06-30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 | 律师事务所 | 北京市君茂律师事务所 | |
内部审议情况 |
项目 |
流动资产 |
长期投资 |
固定资产 |
无形资产 |
其它资产 |
资产总计 |
流动负债 |
负债总计 |
净资产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股东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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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880000万元 | 1615.880000万元 | |
440.000000万元 | 867.910000万元 | |
1288.640000万元 | 1480.380000万元 | |
357.840000万元 | 462.35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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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2.540000万元 | 4486.690000万元 | |
2982.360000万元 | 2968.980000万元 | |
2982.360000万元 | 2968.980000万元 | |
780.180000万元 | 1517.710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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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 老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 1、企业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安西镇普回镇村五组、兰祠堂,工业用地,土地性质为划拨土地,土地面积7465.8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新津国用(2014)第178号),地上建有5幢厂房及办公楼等工业建筑,建筑面积为2385.54平方米,这些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2、固定资产构筑物中:原地块上的球场、鱼塘均已报废拆除,评估为零。 |
其他信息 | 无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478.080000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 是 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后:同意标的公司继续履行原有的职工劳动合同。 |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 否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 否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交纳47.81万元保证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受让资格。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协议成交,该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竞价确定受让方,该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一旦该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完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履约的部分款项,其余竞买人支付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联交所指定账户。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当事人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为对如下内容做出的承诺。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出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部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举牌申请的;(2)转让挂牌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后续竞价程序;(3)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4)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5)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4.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受让方须提供在挂牌期间内由银行出具的不低于挂牌价的银行存款证明。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47.810000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交纳方式 | 现金;汇票;网上支付;本票 |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1.5%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1.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4个周期。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 经办部门 | 北京总部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郑向青 | 联系电话 | 02162657272-216 |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 王瑞霞 | 联系电话 | 010-51915386 | 传真 | 021-63410333 | |
受托机构 | 受托机构名称 | 中国电子物资总公司 | 受托机构电话 | 010-64362727 | 受托机构联系人 | 于舒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