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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奔驰股权转让

发布:上海联交所 拍卖时间:12-2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yxm 关注:

 

  转让标的名称

上海奔驰有限公司45%股权  

  项目编号

G314SH1007724

  挂牌价格

1862.577000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14-12-01

  挂牌期满日期

2014-12-29

  标的所在地区

上海

  标的所属行业

贸易业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奔驰有限公司

  注册地(地址)

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台中南路2号新贸楼三层325室

  法定代表人

廖啓逸

  成立时间

1993-06-18

  注册资本

美元  350.000000万元

  经济类型

国有参股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

中型

  组织机构代码

60723151-8

  经营范围

国际贸易;保税区企业间贸易;区内贸易代理、汽车维修、仓储运输;通过与国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签订贸易代理合同可与非保税区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职工人数

1人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老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55%

  2

  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45%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2013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256412万元

  -15.126264万元

  -110.604373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234.185215万元

  416.845758万元

  3817.339457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2年度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10.256400万元

  -26.320516万元

  -139.666519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4342.875046万元

  414.931216万元

  3927.943830万元

  审计机构

  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2014-09-30

  -1.446700万元

  -1.226200万元

  报表类型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月报

  4228.186858万元

  412.073738万元

  3816.113120万元

  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机构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14-09-18

  评估基准日

2013-12-31

  基准日审计机构

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上海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

  内部审议情况

  项目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其它资产

  资产总计

  流动负债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董事会决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4115.890000万元  

4115.890000万元  

11.130000万元  

27.420000万元  

107.160000万元  

1.110000万元  

4234.190000万元  

4144.420000万元  

416.850000万元  

5.360000万元  

416.850000万元  

5.360000万元  

3817.340000万元  

4139.060000万元  

1862.577000万元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披露内容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的保留意见、重要揭示、特别事项说明中涉及转让产权的提示提醒等内容

  其他信息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1862.577000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对转让标的企业职工有无继续
  聘用要求


具体为: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

  对转让标的企业存续发展方面
  有无要求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有无要求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与“上海东驰汽车有限公司45%股权”项目(以下简称“东驰”项目)同时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
(a)意向受让方举牌受让本项目,应同时举牌受让“东驰”项目,只对其中一个项目提交受让申请无法获得该项目受让资格;
(b)意向受让方须同时符合本项目和“东驰”项目规定的条件;
(c)意向受让方在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须同时分别足额交纳本项目与“东驰”项目的保证金,合计金额数为人民币916.553万元,如在规定时限内只交纳一个项目的保证金则不具有受让资格;
(d)信息发布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对本项目及“东驰”项目同时进行有效报价;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
(e)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本项目与“东驰”项目将合并竞价,采取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价增值部分将在竞价实施方案中明确;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现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f)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同时签署本项目及“东驰”项目的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由产权交易机构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58.773万元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提示:“东驰”项目的保证金人民币357.780万元需同时另行递交),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3.本项目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表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信息发布期内向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竞价方式,其他股东竞买人无须参与报价,但应当到场。报价结束后,普通竞买人中的最高报价即为其他股东竞买人的行权价格。其他股东应在行权价格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以此价格受让的书面确认。其他股东竞买人没有按规定到场,或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书面确认的,视为放弃受让。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同时对本项目和“东驰”项目进行有效报价的;
(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同时签订本项目及“东驰”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
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c)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同时签订本项目及“东驰”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竞买人在获得资格确认后未同时支付本项目及“东驰”项目保证金的,以及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保证金。
6.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7.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公司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的同时需提供银行出具的时点为本产权转让信息发布期内的不低于本项目与“东驰”项目挂牌转让价格之和3055.176万元的存款余额证明(若为多家银行开户需提供同一天的银行存款证明)。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主体,且意向受让方不得采取委托、信托方式举牌受让。
5.除有法律法规规定外,标的企业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受让资格不受上述“受让方资格条件”的限制。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58.773000万元

  交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交纳方式

现金

-->   四、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上海汽车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上海市威海路489号7-8层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持有产(股)权比例

45%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45%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挂牌信息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发布媒体名称 《上海证券报》

  交易机构

  经办部门

产权交易部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项仁庆

  联系电话

62657272-172、13701906166

  交易机构项目经办人

秦杲

  联系电话

  传真

021-63410333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上海汽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受托机构电话

021-63268799

  受托机构联系人

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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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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