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拍卖标的 | 广州海运(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0%的股权 | ||
拍卖号 | [2014]湛中法司委拍字第10号 | 案号 | (2008)湛中法执字第71号恢1号(2011) | |
委托方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拍卖机构 | 广东国商联拍卖有限公司,中商盛佳广东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 |
拍卖时间 | 2014年12月05日11时00分 | 拍卖方式 | 现场拍卖 | |
委托方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拍卖方式 | 现场拍卖 | |
标的评估价值(元) | 66,232,800 | 起拍价(元) | 66,232,800 | |
保证金(元) | 10,000,000 | 保证金缴款期限 | 2014年12月02日17时前 | |
保证金(元) | 10,000,000 | 保证金缴款期限 | 2014年12月02日17时前 | |
网上报名及办理联合竞买手续时间 | 2014年12月03日前 | 网上查询竞买资格时间 | ? | |
网上宣读竞买须知、规则时间 | 至 | 网上报价开始时间 | 2014年12月05日11时00分 | |
公告期限 | 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2月05日 | 评估报告 | ||
? | 保证金缴款通知单 | |||
拍卖标的简介 | 根据广州衡鼎房地产土地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穗衡鼎评报资字(2014)第Z638号]显示: | |||
委托法院对拍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 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有关本次拍卖的应由出让方和竞买人支付的一切费用均由竞买人承担,法院只出具拍卖标的物的有关确认拍卖和解封过户的法律文书,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有关手续,所有工作及其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 |||
竞买人缴纳拍卖保证金须知 | 一、拍卖保证金须在2014年12月02日17时前划付到法院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户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广东南粤银行东园支行,账号:500008086609025),划款时必须注明拍卖号及“拍卖保证金”字样,已缴纳拍卖保证金的竞买人由委托法院开具拍卖保证金收据。 二、已缴纳保证金的竞买人须在2014年12月03日09时至17时到广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登记实行实名制,缴款人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 |||
成交价款及佣金支付期限 | 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次日起10日内,必须将拍卖成交款全额(预交的保证金可以抵作拍卖成交款的一部分)直接划到委托法院指定账户,不能将款交到委托法院指定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除另有约定,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3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比例支付佣金:拍卖成交价2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为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1%;超过1亿元的部分,收取佣金的比例为0.5%。 | |||
特别说明 | ||||
竞买人网上注册及标的报名、查询竞买资格须知 | 1、注册用户 (1)登录“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首页点击“会员登录”中“注册新用户”进行用户注册,填写相关信息; (2)根据注册信息填写的要求和提示准确填写。会员注册信息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竞买实行实名制,竞买人注册用户时填写的“竞买人姓名”信息在竞买人成功竞得标的时将成为买受人名称,不得在买受后更改买受人名称。 2、网上报名 (1)竞买人须在确定缴款到账后、竞买资格审查之前的规定时间内,在“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上,对已缴纳拍卖保证金的标的进行报名。 (2)竞买人须按实际付款情况准确填写划付拍卖保证金的银行名称及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与拍卖标的一一对应,该银行账户信息作为竞买资格认定依据,如竞买人填写信息与实际划付账户信息不一致,将导致无法认定竞买资格,请竞买人特别留意。 3、查询竞买资格 竞买人可于拍卖日前1个工作日在“广州涉诉资产进场交易公共频道”网站上登录用户,点击“历史竞买”栏,找到已缴纳拍卖保证金的标的,查看竞买资格审核情况。 | |||
竞买人激活用户需提交资料 | 1、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以下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5)如授权委托他人(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办理用户认证及激活账户,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年检资料。年检后及时提交给本所,以免造成账户失效无法使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 |||
竞买人需提交资料 | 1、自然人应提交: | |||
联系方式 | 020-89160711 | |||
标的图片及其他资料 | ||||
特别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