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苏州新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49%股权公开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CQ14196-SCJ2014035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3月16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4年10月22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4年11月19日 |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新浒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0512000007627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 ||||
法定代表人 | 徐建华 |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浒关镇商苑路5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经营项目: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劳动者;开展职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服务;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 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劳务派遣、网络技术与软件开发;提供面试洽谈租场服务;会务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零售:日用百货、办公用品、企业管理咨询。 | ||||
职工人数(人) | 4人 | ||||
所属行业 |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 ||||
其他 | 成立日期为2006年12月1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占80%(国有) 苏州浒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占20%(国有)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669 | |||
净资产(万元) | 217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94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4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4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苏评报字【201】第08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高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评估基准日 | 2013年12月31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674.2 | 净资产(万元) | 221.89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108.7261万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国有产权转让完成后,员工就业条件保持3年不变,并3年内不降低工资水平、年度总收入、福利待遇。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后至实际股权交割日期间的盈亏,由受让方按其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 ||||
其他重要事项 | 无 | ||||
转让参考 价格 | 130.47万元 |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系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受过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5、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6、不接受联合受让;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前应自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本企业是否具备上述资格条件自行作出预先评估,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作资格条件的审核,具体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在招投标程序中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 ||||
备查文件 | 苏州新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关于同意转让的股东会决议; 苏州高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请示(苏高新人服[2014]01号); 关于苏州新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苏高新国资委办[2014]45号); 苏州万隆永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苏万隆专审字[2014]第1-219号); 《苏州新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所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通苏评报字[2014]第085号);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职工安置方案及审批; 转让合同文本。 | ||||
其他说明 | 1、本次转让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采用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当公告期满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少于3方时,不予成交,由转让方决定是否再次挂牌转让或终止此次挂牌转让程序;当公告期满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为3方或3方以上时,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招标具体评分标准如下: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其中价格权重占50%;方案及综合实力权重占50%,包括“1、受让企业是否针对新浒公司股权转让,制订管理规范、工作开展设想及未来发展规划及达成目标。(5分)2、受让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近3年累计盈利额,近3年年盈利增长率。(10分)3、受让企业的业务内容多样性,工作人员、客户数量、派遣员工数是否达到一定规模。(5分)4、办公场所和人员要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10名以上持证人力资源从业人员。(5分)5、受让企业自身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5分)6、受让企业自身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分)7、受让企业是否获得所辖区域主管部门诚信人力资源构称号或其它荣誉表彰。(10分)8、受让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及绩效考评。(5分)” 2、中标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须签订《国有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文本详见备查文件),合同签订后20天内受让方将全部转让款汇入苏州产权交易所结算帐户。 3、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后至实际股权交割日期间的盈亏,由受让方按其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4、本公告期满后,转让方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所有按本公告规定在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了意向登记手续的意向受让方发出招标邀请。 5、意向受让方应在2014年11月19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登记报名期限结束后,将不再接受其他任何意向受让方报名; 6、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企业包括: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7、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武小姐、徐先生 |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905、67868646 | ||||
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