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众拍网

首页 > 拍卖公告 > 股权债权>正文

广州越秀区建设大马路8号之五1403房挂牌转让

发布:广州产权交易所 拍卖时间:06-11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gjh 关注: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州羊城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36、38号

注册资本

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月霞

所属行业

服务业

组织机构代码

61862274-1

转让标的名称

越秀区建设大马路8号之五1403房

挂牌起始日期

2014-5-22

挂牌期满日期

2014-6-12

帐面价值

100.42万元

资产评估值

452.13万元

挂牌价格

430万元

转让标的名称清单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8号之五1403房




标的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8号之五1403房

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8号之五1403房

权属性质

国有独资

土地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

权证信息

房产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1212687号

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目前用途

居住用房

土地面积

建筑面积

143.32平方米

配套设施

已开通水、电、煤气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须于3个工作日内向本所交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43万元。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该竞价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本所按原支付路径不计息地退还。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出资监管单位名称:广州岭南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复文号:穗岭南字[2014]25号

批复主要内容:同意转让羊城兆业建设大马路8号之五1403房物业

内部决策文件:广州羊城兆业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决议

内部决策文件主要内容:拟同意转让建设大马路8号之五1403房物业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广州市《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 见》(穗府办〔2011〕3号)、《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我市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穗国房字〔2011〕156号)、《关于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3〕1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穗府办 〔2013〕44号)等有关规定,并承诺其符合购房资格,否则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提供不低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

 

交易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转让。

2、受让方认可并承诺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现房地产规定的用途和现状予以受让。

3、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 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 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4、本次交易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交易标的面积以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时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为准,若出现国土房管部门确认的面积数额与现房地产权属证明上列示的面积数额不同的,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6、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后才办理交易标的交接及房地产过户手续。

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 在受让方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标的房产进行交接。受让方从交接之日起负责房产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与使用标的房产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2.标的房产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价款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标的房产至受让方名下的房产证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及承担有关费用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4. 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标的房产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标的房产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标的房产设定抵押。

提交材料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 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 原件核对后退回)。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受让意向书》原件。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未婚证明等其他婚姻情况证明)、配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不低于交易标的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仅包括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最近一月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一月授信额度证明),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受让方本人。
(7)意向受让方为非广州市户籍境内居民的,须提供自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之日起算的前5年内在广州市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能为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补缴证明)复印件。
(8)意向受让方为符合《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吸引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穗字[2010]11号)有关高层次人才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的,且在广州市无自有住房的,须提供广州市委组织部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9) 意向受让方为境外个人的(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交在广州市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证明(复印件),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 房(原件);港澳台居民和华侨须提供在广州市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复印件),书面具结购买商品住房用于自住并承诺在境内无其他住房(原件)。
(10)意向受让方为境外个人的,还须根据《关于规范房地产和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通知》(建房[2010]186号)等国家有关政策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需提交:
(1)《受让意向书》原件;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意向受让方决策机构出具的同意受让的决策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5)不低于转让标的挂牌价格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仅包括意向受让方的银行定期存款证明、最近一月的银行活期存款证明或最近一月授信额度证明),且证明的对象必须为意向受让方本人。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

戚先生

郑先生

联系电话

(020)89160907

(020)89160911

传真

(020)89160999

联系地址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州交易所集团办公大楼

更多拍卖资讯敬请关注:   众拍网   拍房网   房产过户税费估价表

标的位置

拍卖结果:

标的价格比较

  • 该标的评估价:
  • 指导价:

友情提示:如有符合您条件的股权,第一时间告知您。

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拍卖公司QQ群 投资人QQ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