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标的:受泰山区人民法院委托:拍卖被执行人闫海燕名下的山东省农村信用社邱家店分社的股金。拍卖参考价2.1万元,竞买保证金0.5万元。
二、竞买申请:意向竞买人请于 2014年2月14日11时之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帐户(户名: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泰安岱岳支行营业部,账号:216915619722),缴款方式以银行转账为主,若以现金缴纳,须到收款单位开户行所在营业部(长城路3号圣地公寓A座一层)办理。“交款时应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 (2014)泰山法拍第27号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人凭交款的银行受理回单、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于2014年2月15日16时前联系公司办理竞买手续。
三、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物所在地
四、联系电话:0538-8201116 网址:www.talypm.com
五、法院监督电话: 0538-8625113
泰安市鲁岳拍卖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5日
公告刊登在2014年1月15日《泰山晚报》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