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沈伟忠在浙江南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股金96768股,起拍价40万元,有保留价。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11月21日下午4时止展示、报名(双休日除外)。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件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交纳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
注:委托方为吴兴区人民法院,标的浙江南浔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优先购买权,申请执行人沈婷享有竞买权。
四、联系方式:18805721130(施先生) 13059965092(袁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