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8月16日下午3时在乐清市新世纪大酒店五楼3号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钱美芬所有的乐清农村合作银行股金82252元(资格股1000元、投资股81252元),起拍价30万元。
二、标的展示:8月14日至8月15日下午16时整(工作时间),标的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带有效证件及起拍价10%的竞买保证金前来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汇入:浙江浙商拍卖有限公司乐清分公司,开户银行:乐清市工行乐成分理处,帐号:1203282119045562197。成交者,保证金冲抵成交价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还。报名地点:乐清新世纪大酒店。
注:①、标的设有保留价。②、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权利。③、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④、如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
四、联系方式:0577-88826563 工商监督:62522770 法院监督:61607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