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邢台三联电子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委托,定于2012年7月31日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依法公 开拍卖:邢台三联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的石家庄中锦实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一宗。有意竞买者请于 2012年7月30日17时前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
展样时间:2012年 7月16日--7月26日
咨询电话:0319—2211060 2211070
公司地址:邢台市中华大街 158号
2012年度股权拍卖会竞买须知
第一条:本须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 定。参加本公司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第二条:竞买人应于拍卖会前凭身份证及其他要求的有效证件, 交付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取得 竞买资格。
第三条:本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做的介绍及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人应 在拍卖前的展样期间审视、鉴定该拍卖标的,一旦做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拍卖标的一切现 状,并对自己竞投拍卖标的的行为负责。
第四条:拍卖成交后,本公司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收取买受人竞买成交价5%的佣金,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条:本期拍卖会交款期限为三日内(2012年8月3日17时前),对于买受人不按期交款或不领取拍卖标的,而造成的对委托人和本公司利益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保留对其诉讼和要求赔偿的权利,竞买保证金不退还。
第六条: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由委托人负责移交给买受人。本公司作为中介服务组织以及委托方代理人,对委托人、买受人之间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参加本次股权拍卖会的竞买人务必详细阅读并理解标的的相关资料。(主要包括:1、河北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冀新核(2010)065号《专项审计报告》;2石家庄中锦实业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第十条:石家庄中锦实业有限公司的所有股东为优先购买权人。请优先购买权人在2012年7月30日前持有效证件、股东证明及竞买保证金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
第十一条:本公司有权拒绝任何不宜参加拍卖活动的人进入拍卖场所。对拍卖标的是否适合拍卖,以及拍卖的时间、地点、日期、拍卖方式等,本公司有完全的解释权。
河北瑞丰拍卖有限公司
附2:
股权标的瑕疵声明
1、中锦实业有限公司的财务情况:河北新世纪会计事务所对石家庄中锦实业公司进行的专项审计结果为:截止2010年7月31日资产总额22580567.77元,其中流动资产12198048.29元,固定资产10382519.48元;负债总额24788882.7元,负债率为110%。这其中不包括该公司群众集资、欠地租费用、欠栾城县款等债务。显而易见,该公司资不抵债。
2、法院查封和财产抵押情况:石家庄中锦实业有限公司于1999年12月1日将23、24、26、27、29、30、32、33、35、36、38、39、45、56、47、48共计十六幢房屋12889平方米,抵押给邢台县南石门农村信用合作社。
河北省栾城县人民法院在2010年1月20日依法委托河北海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了中锦实业有限公司的25、28、31及4幢的6-10号房产,共计3073.9平方米。并于2010年3月31日以160万元的价格由翟耀洲竞得。目前还剩30余幢房产,共计26297.89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