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8月7日10时至2016年8月7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闽BS9827号奥迪牌汽车一辆【车辆识别代号LFV3A28KOD3035713,发动机号349315(不含闽BP5086车牌号)】。
二、拍卖方式:该车辆拍卖不含车牌,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每次增价幅度是1000元的整倍数,应价最高者竞得。
起拍价:1949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保证金:1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6年8月1日至7日的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2016年8月7日8时30分至16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自行到现场联系,过时不候。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汽车一辆,拍卖按车辆的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车辆外观、质量问题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五、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六、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6年8月6日16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6年8月10日10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莆田荔城支行,账号:1405010209022030118)。
八、买受人应在2016年8月15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马巷32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相关交割手续。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竞买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违章处罚及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94-2281790
业务咨询电话:0594-6972315,13666926883承办人:许执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