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23日10时起至2015年12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无号牌金鹰GN-180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车一辆;车辆型号:金鹰GN-180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车;排档类型:手动档;车身颜色:绿色;核定载人数:2人;车辆行驶里程为43公里。
起拍价:5000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龙门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龙门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咨询电话:0752-7869823,需要预约看样的,请电话联系确认。
看样时间:2015年12月18日10时。
看样集中地点:龙门县人民法院永汉法庭内(标的物所在地)。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名的情况下方才具备成交条件。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1、该车辆为无号牌方向盘式拖拉机;2、无购车发票。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在参拍前,须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环保、排放标准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龙门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门县支行 ,账号:44248001040035727),填写缴款单是请在备注栏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14)惠龙法执字第458号拍卖款],交款后将银行回执和收据复印交龙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305室,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出具后将由专人通知买受人领取,领取相关文书后及交付(大约15个工作日),请耐心等待。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752-7869823 (杜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752-7869806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龙城街道体育西路2号广东省龙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龙门县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