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8日10时至2015年12月18日22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为浙E6020J号红色别克小型轿车一辆。出厂日期2010年4月5日;行驶里程:99922;车辆识别代号:LSGGA53Y1AH165654;发动机号为100830647,排量功率:1998ml108gl;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详见:汇丰资评报字[2015]31号评估报告书】。
起拍价:8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2000元及其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日起至2015年12月17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标的车辆的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交付及交付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及费用问题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临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28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南浔区支行,账号:120 5240 0292 0030 608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承办人(黄法官)0572-3650823,3650820,3650825,3650823、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人瑞路699号、监督电话:0572一3026177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