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28日10时至2015年5月2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豫HXS138号帕萨特轿车一辆,厂牌型号(帕萨特SVW7183LJI),号牌号码(豫HXS138),车辆识别代号(LSVDL29FX82540478),发动机号(427757),车身颜色(黑色),登记日期(2008年8月),出厂日期(2008年5月),车辆审验合格至(2015年8月),行驶里程(300138公里),行驶证所示车主(焦作煤业(集团)合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8L排量,BGC发动机,涡轮增压,手自一体变速器,天窗,真皮座椅带记忆,多功能方向盘;整车漆面无光泽,发动机运转有异响,真皮座椅褶皱较多且脏,轮胎磨损,无备胎。
二、起拍价:61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5月20日起至2015年5月27日16时止(工作日)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设备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6月4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农行焦作站前路支行,账号:16327101040003776),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
联系人:张法官 联系电话: 0391-3386072、0391-3386075
联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站前路86号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监督电话:0391-3386207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