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4月8日10时至2014年4月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80号厂房一处及厂房内的树根(花梨木)长桌一张
房屋权属状况:
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经济技术开发区字第024762号,登记日期:2009年6月26日。总建筑面积:3646.61平方米(其中有产权建筑面积3098.89平方米,违章建筑面积547.72平方米);设计用途:工业用地。有抵押。
土地权属状况:
使用权面积:3214.92平方米;填发日期:2009年8月10日;土地证号:温国用(2009)第5-113077号;地类(用途):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终止日期:2038年6月26日。
树根长桌(花梨木)详情:
规格型号:320cm*87cm;材质:花梨木。
该园区准入企业的产业类型和条件事项:
对于制革及化工、紧固件拉丝、炼钢不锈钢、造纸电镀印染等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根据园区功能规划和产业规划要求予以限制;厂房、树根长桌合并拍卖;电线及门窗有损坏、树根长桌桌面及侧表有裂痕(纹);幢号(2)幢房屋已改建为二层,如不能提供改建部分的合法手续,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将减去该部分面积(59.38平方米);违章建筑面积547.72平方米。
起拍价:1150万元,保证金:120万元,增价幅度:2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4月8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自行前去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4月3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4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温州银行景山支行,账号:75900012019008182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577-5588887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0577-55888858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