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经象土资核拍(2010)45号核准,本公司将于2010年11月1日上午9点在宁波市红叶大酒店(宁波市中兴路839号)二楼会议室对下列标的进行拍卖。
一、拍卖标的:位于象山县新桥镇关头村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2140.53平方米,国有出让工业用地。起拍价170万元,保证金17万元。
二、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具有二类工业用地的经营资格。
三、看样时间:即日起接受咨询、看样。
四、竞买登记:竞买人须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帐户(户名: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曙光支行,帐号:39159001040007178),凭银行收款凭证到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换取收款收据,并持保证金收据及相应有效证件于2010年10月28日下午5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五、注意事项:与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权利人有权到场监督拍卖;申请人有权参加竞买,根据规定不须预交保证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权人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未参加登记竞买的即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六、联系电话: 0574-87383281、8738329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