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变卖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本院依法变卖下列财产,现将相关变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及保证金:
变卖财产位于黎里青石村的厂房(土地为集体所有、房屋为无证建筑、建筑面积约为
二、变卖期限: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
三、咨询看样:即日起预约看样。联系电话: 0512-63493849,0512-63493828
四、应买须知:
1、应买人持身份证件(单位持营业执照等注册登记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等)向本院提交申请书,并缴纳保证金,至本院办理登记手续。保证金以注明不得转让、背书的银行本票、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收款人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未成交的,变卖竞价会结束后当即退还。
2、本院将在
竞价会采取密封函报价的方式进行,登记的申请应买人应制作报价函,密封于信封中,于变卖竞价会召开前30分钟内至竞价会现场投放密封函。
竞价会无人登记的,竞价会后起至变卖期限内,以最先持相关有效证件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并支付全部价款(不低于变卖底价)的申请应买人为买受人。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六日